群英会(25):不是Hudud,是Politic

哎哟,这都是政治啦 2002年7月,回教党掌权的登嘉楼以28票赞成,3票不表态,1票缺席,三读通过具争议性的回教刑事法案。当时的州议会由28名回教党议员和4名巫统议员组成,不表态和缺席者皆是巫统议员。 同样的,18年前(1993年),回教党执政的吉兰丹州议会,也通过回教法,但迄今并未执行。 回教党推动回教法,就如巫统捍卫马来人利益,马华维护华族权益,国大党照顾印裔福利道理,主要在于彰显政党在的宗教事务/本身族群的正统性。 回教法或回教刑事法只实施在回教徒身上,非回教徒不受这套法律约束。在多元国情下,宗教,特别是回教已是成为政治的一部分。 回教法法能否具体落实,建立在两个关键的基础上,即立法和执法。回教党执政的丹登两州成功立法,说明门槛不高。惟,进入执法阶段前,却出现很大的“违宪”争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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